公有制职称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丰硕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及论文著作数量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人可走破格申报程序)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室内装饰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申报建设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