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阿拉伯语考试
中国的阿拉伯语考试
根据国家人事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号)的精神,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国家人事部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中国外文局负责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语种、各级别笔译考试考务;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承担各语种、各级别口译考试考务工作。各省、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承担笔译考务工作,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指定的考试单位具体承担口译考务工作。
目前,阿拉伯语二级、三级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考点设在北京。
【报名条件】
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不分年龄、学历、资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要求】
(一)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二)报考人员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08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
3、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凭此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考前两个月。
【考试时间】
阿拉伯语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时间原则上确定为每年5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日。
【考试科目】
分口译和笔译考试
·口译考试分为:《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
·笔译考试分为:《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
注:考生可选考口译或笔译或两者都选。相应级别笔译或口译2个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