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串讲培训班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号文件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为重点,由业界权威教授讲课。
三、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
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四、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26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串讲)
报考资料:1寸蓝底彩照4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从业工作证明一份。
五、免考政策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本简章的第三条申报条件)规定的,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