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级技师)采购师认证培训招生
国家(高级技师)采购师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一 、行业动态: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远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和《技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用于求职、任职、薪酬福利的资格凭证,是政府和企事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物资采购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以及将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对应、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衔接的重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也成为必然趋势。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培训鉴定对象
各政府机构、国营企事业单位、流通及制造企业的招标及物资供应部门干部及职工;政府招标部门、企事业财务及成本核算部门、物料管理及控制部门、供应商评估管理部门、采购供应及商务部门、库存管理及仓储配送部门、物流及国际贸易部门的总监、经理、主管及工作人员等;高等院校物流、财务、贸易及采购相关专业毕业班及在读班学生。
三、培训鉴定内容
(1)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3)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4)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5)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6)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7)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四、培训目的: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五、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鉴定方式
高级采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购师(二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七、 高级(技师)采购师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 2、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职工作3年;
3、取得采购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4、硕士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技师)采购师申报条件
1、本科学历8年工作经验, 2、大专学历10年工作经验,从事本职工作1年,
3、取得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4、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本职工作即可,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八、报名条件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时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
九、联系方式: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 手机:
邮 箱:@qq.com Q Q:
网 址: 邮编:10002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0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