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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强化阶段:马哲知识点详解之第六章(1)
第一节 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的始终,决定着其他一切社会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面貌、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和客观趋势。这两对矛盾也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需要经常解决的矛盾。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这三项内容构成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这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基本、最普遍的规律。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内部矛盾。其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关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着决定作用、支配作用。这种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一定的生产力要求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它相适应,一定的生产关系只能依据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才能建立起来。第二,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改变。当一种生产力被另一种生产力代替以后,旧的生产关系也必然被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
(2)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矛盾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处在经常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而生产关系同是相对稳定的因素。一种生产关系一经形成,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表现为相对固定的形式,它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容纳发展程序不同的生产力。生产力的最活跃、最革命的性质,是由生产的本质即生产的连续性决定的。人们要生活,就必须从事生产活动;人们要世世代代生活下去,就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生产活动。由于人口不断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以人们不仅要进行简单再生产,而且要进行扩大再生产。在连续不断的生产过程中,人们就可能在生产关系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逐渐改进原有的生产工具,发明创造新的生产工具,提高自己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把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由此可见,生产的发展和变化,是从生产力首先是生产工具的发展和变化开始的。在生产力发展变化的一定限度内,原来的生产关系尚能容纳它,因而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根本变化。但是,当超过一定限度,原来的生产关系再也容纳不了时,生产力就要突破旧生产关系的束缚,使生产关系发生相应的变革,否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无论生产关系怎样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它迟早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
(3)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一种生产关系的消灭,另一种生产关系的产生,都是以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程度为基础的。一种生产关系当它还能使生产力以较快的速度发展时,是不会灭亡的。在没有具备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前,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是建立不起来的;即使在某种情况下建立起来了,也是不巩固的。只有生产力发展到相应的高度,才能巩固起来,其间要经历不少艰难和曲折。
2、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生产关系虽然是被生产力性质决定的,但它对生产力的发展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二,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其适合与阻碍的程度,又依适合与否的程度而定。
对于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有正确理解。它并不是说,只要先进的生产关系一经建立,生产力就会自然而然的向前发展了。所谓先进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是说先进的生产关系能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扫清障碍、提供可能性,而要使生产力在事实上得到发展,还需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选择适当的经济体制,采取正确的方式政策和各项发展生产的有效措施,否则生产力还是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
对于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也要辩证的理解,不能绝对化。这里所说的“不适合”,只是基本不适合,并不是没有任何适合的部分或方面。而且只要一种社会制度没有被推翻,虽然反动统治阶级不可能通过这种社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但是它能够对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作某些局部的调整,使它在一定程序上暂时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从而推动生产力有某种程度的发展。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这个辩证关系从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来看,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情况。在一种生产关系产生和确立起来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它与生产力的性质发展要求是基本适合的,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虽然这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也有矛盾,人们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生产关系作某些调整,但却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而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原来的生产关系逐渐变得陈旧,它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由基本适合变为基本不适合,从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就要求根本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而新的生产关系一旦产生并确立起来,就又出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在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开始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新的矛盾运动。
(2)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之间,这种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是一个川流不息、万古常新的循环过程,每一次这样的循环,都把人类社会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生产发展的辩证过程总是这样;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和确立,又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这种生产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充分体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
(3)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个规律,对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和建设事业,特别是对于我国正在运行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这一规律为理论依据的。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经济基础是指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方式三个方面的总和。
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是两个术语、同一内容。相对于生产力而言叫生产关系;相对于上层建筑而言,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叫经济基础。人类社会有三个基本层次: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一对矛盾,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和上层建筑构成一对矛盾。
上层建筑是与经济基础相对应的范畴,指社会的政治、法律、文艺、道德、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以及与这些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的总和。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设和观念上层建筑两部分。政治上愤怒建筑亦称实体性上层建筑,指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军 队、警察、法院、监狱、政府机关等设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套组织。观念上层建筑又称思想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文艺、道德、宗教、哲学等各种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相对于政治上层建筑以“有形”实体的形式存在来说,观念上层建筑则是非物质实体形态的“无形”存在。
政治上层建筑与观念上层建筑之间既相互区别,又互相依赖、互相作用、互相渗透、互相转化。首先,观念上层建筑决定政治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有意识的行动的产物,它随观念上层建筑的变化而变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把政治上层建筑看作是观念上层的物质附属物或物质设施。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又会成为一种强大的、既定的现实力量,反过来影响观念上层建筑。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一对内部矛盾。在这对矛盾中,经济基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作用;而上层建筑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和上层建筑的性质。任何上层建筑都不是凭空建立起来的,而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物质根源,上层建筑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某种经济基础一旦确立,就要求建立适合自己需要的上层建筑。一定的上层建筑,是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和表现。所以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必然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
第二,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当着某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某些局部变化时,被其决定的上层建筑也要相应地发生局部变化;而当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革,即旧经济基础被新经济基础代替时,旧的上层建筑也必然被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然而,在新的上层建筑代替旧的上层建筑的过程中,上层建筑的各个部分并不是同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或灭亡而立即变化或消灭的,而是变化或消灭得有快有慢、有早有迟。这是由上层建筑各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独立性决定的。国家政权、政治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最直接,相对独立性比较小,它直接被经济基础决定,并直接为经济基础服务。因此,上层建筑的变革,总是首先是国家政权、政治法律制度的变革。而旧的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如道德、文艺、宗教、哲学等观点,则离经济基础较远,相对独立性较大,它们除去受经济基础决定处,还直接受政治的决定和影响,因此,变化得比较慢,消灭得比较晚。特别是其中的哲学,离经济基础最远,相对独立性最大,它除去受经济、政治的决定之外,还受道德、文艺、宗教等观点的影响,它因而变化最慢,消灭得最晚。上层建筑变化的这种情况,决定了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集中表现为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当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先进的经济基础的时候,这一社会的上层建筑就帮助它形成、巩固和发展,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当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变为腐朽落后的经济基础的时候,这一社会的上层建筑就极力维护这种经济基础,妄图使其免于灭亡,这时它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由此可见,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性质(即它是起进步作用还是起反动作用)不是由自身决定的,而是由它为之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
(2)因为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所以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个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和维护自己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总要建立和加强自己在上层建筑领域的统治地位。而被统治阶级为了推翻旧的经济基础,确立、巩固、发展新的经济基础,也总是首先在上层领域进行革命。而最根本的是要推翻旧的国家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政权。由此可见,经济上的解放只有通过政治上的革命才能实现。
(3)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但这并不是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没有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新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和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新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总有些不完善的地方,这些不完善的地方不能立刻适合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需要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完善起来。这种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基本适合情况下的矛盾,是可以通过这一社会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得到解决的。另一种情形是反动的上层建筑和阻碍基本不适合情况下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现存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已经变得陈旧,它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而这种经济基础应该发生根本变革。但是反动的上层建筑却极力维护它,阻碍它的根本变革。这样就形成了经济基础自身的变革要求和上层建筑阻碍这种变革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能在旧社会制度本身的范围内得到根本解决,只有通过先进阶级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革命,用新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取代旧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才能最后解决。每一种社会制度的后期都是如此。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这个辩证关系从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来看,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
3、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
在一个社会的上升时期,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基本适合的,这时虽然二者之间也有矛盾,但这种矛盾可以在这个社会制度本身的范围内,通过调整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部分加以解决。当这个社会发展到没落时期,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基本不适合了,这种矛盾不能通过这种社会制度本身得到根本解决,需要通过先进阶级的革命,消灭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建立新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才能最后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而新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一旦确立或建立起来,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就达到了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开始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新的矛盾运动。
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这种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是一个川流不息、万古常新的循环过程,而每一次这样的循环,都把人类社会推进到一个较高的阶段。
4、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个规律,对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和建设事业,特别是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阶级的产生和实质
1、阶级的产生
(1)到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劳动力有了价值,为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还需要经过社会分工以及随着社会分工而产生的产品交换,出现生产资料私有制。
(2)恩格斯说:“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首先,有分工就必然有产品交换,而有了产品交换,就会加剧财产的积聚和集中,使财富日益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从而促进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有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把社会成员一分为二,即分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被剥削阶级。其次,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和对立。由于这种分工,出现了只消费不生产、只享受不劳动的人。这些脱离生产劳动的人,专门从事生产的管理以及政务、司法等活动,成为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
(3)阶级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或道路产生的呢?奴隶主阶级是通过两条道路产生的。第一条道路是氏族分社中社会职能的独立化,氏族首领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第二条道路是氏族公社内部出现富裕家庭。
作为奴隶主剥削的对象——奴隶,也是通过两条道路产生的。奴隶开始是由战争中的俘虏来充当的。
本氏族、本部落里的破产的穷苦人也逐渐沦为奴隶。
2、阶级的实质
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一些经济集团,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是经济标准。
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物质利益的对立是阶级斗争的根源。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剥削阶级利用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占有被剥削阶级的剩余劳动,使被剥削阶级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甚至过着极端贫困的生活;同时剥削阶级为了维持他们的经济地位,也必然要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对被剥削阶级实行政治压迫。哪里有剥削、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有斗争。被剥削阶级只有进行斗争,才能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求得自身的解放。阶级斗争归根结底是由于物质利益的对立引起的,而阶级之间进行阶级斗争的目的,都是直接或间接为了某种物质利益。阶级斗争存在于一切阶级社会之中,存在于每一个阶级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阶级斗争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形式:经济斗争、政治斗争、思想斗争。
首先,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最明显地表现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中。我们知道,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这些规律不能自发地实现,只有通过人的活动,在阶级社会里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实现。就是说,在阶级社会里,当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阻碍经济基础变革时,必然引起革命阶级和反动统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尖锐化,直接爆发以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为目标的政治革命,而政治革命一旦成功,就实现了社会形态的更替,把人类社会从一个较低的社会形态推进到一个较高的社会形态。
其次,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出于它的本性,总是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劳动群众,无偿地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有时甚至侵吞他们的必要劳动,使劳动群众无法生活下去,社会再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被剥削阶级只有起来反抗,才能迫使剥削阶级节制一下它的剥削欲,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从而推动社会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向前发展。
三、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
在国家消亡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观点:
一是借口国家消亡,否认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必要性。
二是借口国家消亡,否认建立和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第三节 革命和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社会革命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社会革命的根源和作用
(1)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阶级斗争有三种基本形式:经济斗争、政治斗争、思想斗争。社会革命不是经济斗争,也不只是思想斗争,也不是一般的政治斗争,而是指夺取政权的斗争,革命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是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移到革命的进步的阶级手里。
社会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必然产物。
(2)社会革命的最深刻的根源,就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当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生产力的发展就要求革命的进步的阶级消灭过时的旧生产关系,建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生产关系,以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但是,旧的上层建筑,特别是国家政权,总是要维护旧的生产关系。要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就必须首先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即改变旧的上层建筑,最主要的是消灭旧的国家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政权。所以说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3)社会革命有哪些类型?典型的社会革命有三种类型:新兴封建主阶级推翻没落奴隶主阶级的革命,新兴资产阶级推翻没落封建主阶级的革命,无产阶级推翻反动资产阶级的革命。在奴隶社会,奴隶反对奴隶主要阶级的革命,在封建社会,农民反对地主阶级的革命,因其矛头所向是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所以也可以算作社会革命;但是,由于奴隶和农民两个阶级的局限性,不能最后推翻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统治,实现国家政权的转移,因而又不是典型的社会革命。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革命,即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所进行的民族民主革命。这种革命,既反对国内的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又反对国外的帝国主义的侵略。这种革命如果是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则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前途不是建立资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为向社会主义过渡作准备。
(4)革命的作用是什么呢?马克思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
首先,社会革命是阶级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手段。
其次,人民群众在革命时期能发挥出创造历史的巨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再次,革命阶级在革命斗争中受到锻炼和改造,成为建设新社会的基础。
2、革命的客观形势和主观条件
(1)列宁在讲到革命的客观形势时说:“①统治阶级已经不可能照旧不变地维持自己的统治;”②被压迫阶级的贫困和苦难超乎寻常地加剧;③由于上述原因,群众积极性大大提高。
(2)什么是革命的主观条件呢?革命阶级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大大提高,形成足以推翻反动政权的强大的革命力量,就是革命的主观条件。对于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来说,促使革命主观条件成熟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用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党。
3、革命的形式和道路
(1)暴力革命
(2)和平革命
二、改革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改革的实质和作用
(1)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改革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为了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某些部分或环节,使该社会制度得到自我完善或持续存在与发展,而对社会体制进行的改善与革新。
(2)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对对应范畴,它们都是为了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从而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运动形式。同时,二者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社会革命是人类社会的根本质变,是用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落后的社会制度;社会改革则是同一社会制度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是对该社会制度的社会体制某种特殊程度的调整,不改变该
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
其次,社会革命是由被统治阶级发动的,目的是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建立新的革命阶级的政权;社会改革则是由统治阶级或统治阶级内部的某种社会势力、社会集团发动的,目的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因此,社会革命一般是由下层群众首先发动的,而社会改革则是自上而下展开的。
再次,社会革命就其一般规律而言,往往要通过武装斗争、暴力革命的形式,实现国家政权的转移;社会改革虽然也要付出代价,甚至流血和牺牲,但一般说来,不需要采取大规模的武装斗争和暴力冲突的形式。
(3)社会改革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改革可以巩固新生的社会制度或使原有的社会制度持续存在并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社会改革为新社会制度的诞生作量变和部分质变的准备。
第三,在社会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变更。
2、社会改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社会改革的普遍性是指社会改革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而且存在于有史以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中。
(2)社会改革的特殊性,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与阶级社会的改革相比较,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主动的、自觉的,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改革是被动的、自发的,统治阶级往往是在被统治阶级强烈反抗的条件下,不得已而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行某些调整的。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而进行的,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有广阔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改革,虽然也能满足群众的某些利益和要求,但从根本上说是从剥削阶级的利益出发,为了更有效地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地位而进行的,因而不能广泛的唤起民众,缺乏深厚的群众基础。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范围内,使各种矛盾不断得到解决,使社会主义社会进到更高的阶段,并在条件具备时前进到共产主义社会;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改革,只能暂时缓和一下社会的矛盾,但不能在旧社会制度本身的范围内最后解决它的固有矛盾。这种矛盾,只有通过革命阶级反对反动统治阶级的革命,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才能最后得到解决。
3、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
(1)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改革就是立足本国国情,总结实践经验,根据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觉地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进步。所以邓小平说:“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
(2)改革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它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3)改革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过程。
(4)改革是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力的社会主义变革过程。
(5)改革是在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中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
(6)必须正确处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之间的关系。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两方面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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