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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有哪些?

浏览人次:8次 发布时间:2018-06-04

考生遗失或损坏《准考证》的,应及时向县(市 区)自考办申请补发。申请补发IC卡《准考证》,需报告原准考号码,交纳补办IC卡《准考证》工本费。在重新制作IC卡《准考证》过程中,由县(市 区)自考办发给“临时准考证”,以保证当次考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