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素质社会建设人才的需要,武汉大学将举办第一期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该课程进修班通过与社会学专业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同的教学师资队伍和核心课程设置,培养系统掌握在社会保障、社会心理、社会工作、社会建设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致力于社会建设的人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 2、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工作经历; 3、特别优秀大学专科毕业者(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10%),需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且获得学士学位,同时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分(参加课程班所修的学分考试合格),则可以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程序。
三、培养方式 学制二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讲授。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研讨相结合,在课堂讲授的基础上发给学员讲授大纲或指定教材,方便学员自学研讨。
四、报名办法 1、提交报名申请表(报名处领取)、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六张; 2、申请材料由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审核,确定通过名单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后,上网公布学员名单并发放《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 3、学员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交纳学费并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五、核心课程 本研修班采取和全日制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相同的课程设置,核心课程包括:社会学方法、社会学理论、专业外语、中级社会统计、发展社会学专题、经济社会学专题、社会问题专题、社会博弈论专题、人类学专题、民俗学专题等。
六、课程结业 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本班设置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由武汉大学颁发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大学钢印。
七、学位申请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武汉大学学位申请有关规定,本班学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硕士学位:
1、学员参加本班学习,修完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此成绩结业后两年内有效),通过每年国家组织的关于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社会学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专业为限),则可以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程序。论文答辩通过后可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
2、学员参加本班学习,修完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此成绩结业后两年内有效),并通过每年元月份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按当年学费标准补交学费,并按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完成所需学分(参加课程班所修的学分认可),则可以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程序。论文答辩通过后可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学硕士学位。
3、学员是高校教师身份的,可以参加十月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通过后参加课程班的所修的学分有效,则可以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程序。论文答辩通过后可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
八、报名咨询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九、附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电子样版。
武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照 片 (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 |||||||||||||||||||||||||||||||
身份证件号码 | |||||||||||||||||||||||||||||||||||
现工作单位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 |||||||||||||||||||||||||||||||||
获学士学位时间、学校、专业 | |||||||||||||||||||||||||||||||||||
拟申请 硕士学位 | 学校 | 本次报考 | 学科 | ||||||||||||||||||||||||||||||||
专业 | 语种 | ||||||||||||||||||||||||||||||||||
拟申请在何地参加考试 | □ 工作单位所在地 省 □ 申请学位学校所在省 | ||||||||||||||||||||||||||||||||||
本人承诺: 1.了解并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2.以上所填写信息全部真实,签字确认后不再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上各项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否则,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 |||||||||||||||||||||||||||||||||||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和考试语种的意见): 审核人签字: 接受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