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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育婴师培训班

2018-08-29 19:49:14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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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详情

厦门育婴师培训班

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工作。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原则组织进行的。

鉴定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国家规定的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书。

福建省职业培训认证中心职业资格报考点,是经福建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机构及考证单位,坚持“组织好、通过多、质量高”的宗旨,常年面向社会开办国家“育婴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共同打造育婴先锋,培养紧缺人才!

认证中心拥有儿科护理专业师资团队,配备先进的教学模型、仪器设备,及独立的教学与实操场地;本期再次邀请国内著名亲子教育专家和知名妇幼保健专家亲临授课。学校采用优质课程、互动式教学模式,让学员通过专家精辟讲解,结合实操演习,获得科学系统的育儿知识和教育实用技能。因此,育婴师作为2007年一项新增职业,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

培训鉴定合格即可获得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育婴师职业资格证”和人事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此证书全国通用。

一、【培训内容】

根据《育婴员(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心理发展特点、营养学、日常生活科学护理、婴幼儿教育等培训。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层次】

育婴员(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

三、【培训报名条件】

——育婴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初中毕业,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育婴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大专以上学历,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从事幼儿园、早期教育机构等或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技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

五、【证书发放】

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工作。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原则组织进行的。

鉴定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国家规定的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书。

福建省职业培训认证中心职业资格报考点,是经福建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机构及考证单位,坚持“组织好、通过多、质量高”的宗旨,常年面向社会开办国家“育婴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共同打造育婴先锋,培养紧缺人才!

认证中心拥有儿科护理专业师资团队,配备先进的教学模型、仪器设备,及独立的教学与实操场地;本期再次邀请国内著名亲子教育专家和知名妇幼保健专家亲临授课。学校采用优质课程、互动式教学模式,让学员通过专家精辟讲解,结合实操演习,获得科学系统的育儿知识和教育实用技能。因此,育婴师作为2007年一项新增职业,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

培训鉴定合格即可获得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育婴师职业资格证”和人事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此证书全国通用。

一、【培训内容】

根据《育婴员(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心理发展特点、营养学、日常生活科学护理、婴幼儿教育等培训。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层次】

育婴员(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

三、【培训报名条件】

——育婴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初中毕业,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育婴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大专以上学历,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从事幼儿园、早期教育机构等或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医疗、护理、幼教)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技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

五、【证书发放】

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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