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南京鲁班培训学校针对一级建造师专门开设了精讲课程,重点解析考试重点,难点。帮助学员通关一建考试! |
课程特色 |
权威师资 优级教学 全国连锁 流动听课 免费试听 满意交费 星级服务 轻松过关 |
课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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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提醒 |
一级建造师使用年限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之后可以办理延期注册,一直到65岁为止就不允许注册了。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