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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全国物业经理人考前课程

2017-06-15 23:15:45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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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详情
课程简介

考虑到由物业管理行业特征决定的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突出这一特点,教学方式采用通过网络、光盘、函授等方式自学和面授相结合的学习方法。的学习课按照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执行,组织行业相关专家上课并将重点进行辅导。

长沙鲁班培训现开设全国物业经理人考前课程由专业的讲师授课指导,结合情景,帮助学员理解吸收,所有教材采用国家物业经理人考试的要求教材,深入分析,教学方式灵活,学员可自由选择,学员开课时间也可以和老师沟通,所有想要参加物业经理人考试的学员均可参加,学校会以最高性价比帮助学员,成功应对考试。

课程特色

1、权威师资 优级教学

2、全国连锁 流动听课

3、免费试听 满意交费

4、星级服务 轻松过关

课程详情

1、培训内容: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
《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上、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2、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为重点,组织由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进行考试,其它三门考试课程组织辅导  。

3、费用:1500元(含报名费、认证费、证书工本费等)

4、报考资料:3张一寸免冠近照(蓝底); 任职证明一份(加盖红色公章);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一张。

5、教学方式:采用通过网络、光盘、函授等方式自学和面授相结合

推荐课程:监理工程师考前精品课程

学员必知

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对于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可以随同企业经理培训班一同报名。

政策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

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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