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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物业经理人招生简章

2018-03-10 15:44:05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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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详情
2016年全国物业经理人招生简章课程详情

根据建设部教培(98)第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单位。

为尽快落实建设部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和[98]建房物字第18号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国有企事业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的后勤单位负责人、物业经理;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厦、酒店的物业负责人;各大军区营房管理负责人等。


二、培训内容: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1、《物业管理概论》;2、《物业管理法规(上、下)》;3、《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6、《房屋设备基本知识》。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为重点,组织由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进行考试,其它三门考试课程组织辅导。


三、方法与步骤:考虑到由物业管理行业特征决定的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突出这一特点,教学方式采用通过网络、光盘、函授等方式自学和面授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按照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学习课时,组织行业相关专家上课并将重点进行辅导,采用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由建设部颁发《全国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招生、培训工作常年进行,请学员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


四、费用:1500元(含报名费、认证费、证书工本费等)


五、报考资料:3张一寸免冠近照(蓝底);任职证明一份(加盖红色公章);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一张。


六、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对于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可以随同企业经理培训班一同报名。

政策参考:《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卓绝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湖南校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3号嘉盛*奥美城北栋906室


乘车路线:有2路,4路,8路,123路,137路,140路,145路,160路,167路,202路,314路等在仰天湖站(长沙市三医院)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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