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级别 | 入门级 |
培训周期 | 1-2个月 |
上课时间 | 晚上班 |
上课地址 | 福州市817中路758号群升国际E1楼105室 |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北京分中心决定在2013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二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费用
1.班收费标准15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6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五、培训时间地点:
第六期:2013年6月7日--6月9日
第七期:2013年6月26日-6月28日
第八期:2013年7月13日-7月15日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二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八、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58号群升国际E1楼105室邮编:350004
联系人:赵静
九、其它
1.参加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籍卡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请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