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职业名称
企业文化师
1.2职业定义
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从事企业价值理念体系构建及其转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鉴定要求
1.4.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4.2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