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品购员培训班九月份培训班正在报名中
“医药商品购销员”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90种工种之一。为了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的实施,为加强医药市场管理,提高药品营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杜绝购销假冒伪劣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医药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及GSP认证复查要求,从事药品营销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福建省职业培训认证中心职业资格报考点,是经福建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机构及考证单位,坚持“组织好、通过多、质量高”的宗旨,常年面向社会开办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资格培训班,培养紧缺人才!
一、【学习对象】:各大专、中专在校相关专业学生(特别是医药贸易、中药、西药、有志从事医药商品购销工作的护理学专业、临床医学等专业);其它从事或准备从事本工作但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三、【学习内容】:医药商品购销员基本要求、顾客服务、医学基础知识、药物基础知识、药品介绍、药品销售、药品陈列与保管养护、药品介绍、经济核算。
四、【从业方向】:医院、社区医疗服务站、药房、医药公司、药厂以及医药行业经销系统。
五、【收费标准】:国家规定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鉴定费和办证费(实行一费制)共计:中级1600元、高级2050元
六、【颁发证书】:培训鉴定合格,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证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资格证(说明:本证书是医药行业经销从业人员必备上岗证书,全国通用)
七、【报名提交资料】:福建省职业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任职证明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两份、黑白照2寸四张,一寸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