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本水化验员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员培训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招生简章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我校特举办锅炉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我校学员培训结束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可拿到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 培训对象: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锅炉的额定压力,分为以下两级:
(一)Ⅰ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工业锅炉)的安全管理;
(二)Ⅱ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
2. 培训内容:
锅炉基本知识,安全管理、安全监察综合基本知识,锅炉安全管理主要法规,锅炉房建造管理,锅炉购置、安装、登记、使用、检验管理等。
3. 发证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报名材料:
A.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B. 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A4纸,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
C. 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复件份1份(毕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其中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 学费:1350元 复审:300元 特价
锅炉其他相关工种:
锅炉工: 900元 特价
锅炉水化验:900元 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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