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学习方式:业余时间
毕业待遇: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由各高等院校和国家教育部颁发承认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均通过了网络防伪认证,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在使用上与国家其它大学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目前,已有26个海外国家承认我国的自考文凭,这种认可包括学历互认和学分互认。
学历提升对象:
大专:应、往届初中、中专、职高和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高考落榜生、
本科:已取得或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者。
合作院校及专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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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校 |
层次 |
招生专业 |
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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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 |
本科段 |
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 |
自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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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学院 |
专科段 |
行政管理 |
自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