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申请材料
1.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申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