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申请材料
1.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申领材料。二)现场初审: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初审受理。若不符合现场初审条件的,将资料退回给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应给予受理回执。
个人申请补贴报名须知: 面点师,烹调师,美容师,育婴员
1、满16~55周岁(非事业机关单位.非在校生)
2、居住证/户口本
3、身份证
4、社保卡
5、以前申请过职业培训补贴满一年方可参加更高级别
6、需持同工种的初级证方可报考中级,有中级方可报考高级。例如要报考高级美容师必须持有中级的美容师证(此条为新增要求)